江门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地方特产2022-09-15 21:20:12智慧百科

江门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借款人

  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具有在广东省的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2.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有具体经营项目;

  4.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5.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利率:

  不超过LPR+50BP。

  三、贴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约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四、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成功带动5人就业的,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最长可达3年。

本文标签: 贷款  万元  借款人  额度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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