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取得全日制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人员;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3)在我区各村(社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暂未取得相关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助理人员。
《方案》从社工人才激励机制方面设置了岗位津贴、工龄津贴、考证奖励、学术奖励和获奖奖励等六种奖项,其中:
1、在大亚湾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提供全职服务的社工均适用全部;
2、但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工作的非社工人员仅适用方案中的考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