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开展救援服务前,救援者应向被救援车辆当事人明示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救援服务事项、施救时间及地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监督电话等。收费时应向被救援车辆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浙江省高速公路吊车服务具体如何收费?一起来看看吧~
1.上述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收费允许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20%。起吊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50%。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也允许下浮,下浮不限。
2.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车辆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不得收取吊车服务收费。
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吊车到达现场而无需吊车服务的,按不高于上述表中相应车辆收费标准的50%向当事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