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2年),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的小微型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申请材料
1.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4.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5.享受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
申请时限
社保补贴先缴后补,首次申请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请本季度的补贴。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申请(市直咨询、申请窗口地址如下: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咨询电话:2789326)。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www.gdzwfw.gov.cn)
(1)选择办理地点!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单位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在县、区社保局缴纳社保的单位,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2)预受理:点“立即办理”,法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选择相应补贴项目点“在线申请”,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上传表格及资料并提交申请。
(3)受理: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的回退补齐资料重新申请。
(4)审核:审核人对补贴申报资料后审核核准。
(5)网上办结:人社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办结。
(6)补贴公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汇总所有申请人信息审核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7)资金划拨:相关科室会签,上局务会审核形式会议纪要,拨付资金审核会签,财政部门相关科室会签进行资金拨付。资金到帐后进行划拨申请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