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⑧。
2、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港澳在校生已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计划要求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用人单位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认定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3、申请材料:
(1)港澳在校生的学生证;
(2)港澳在校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
(3)实习协议;
(4)实习期间为港澳在校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记录;
(5)个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是指内地银行账户,下同);
(6)单位银行账户。
4、申请说明:
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在实习结束后一并提出申请,给予港澳在校生的补贴发放到港澳在校生银行账户,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