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安置入户
办理条件:
经民政或者老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家庭基础在本市的离退休干部。
办理材料:
1、市委老干部管理局或民政部门、人社部门的安置证明;
2、离(退)休证;
3、居民身份证(属军人干部离、退休的,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4、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迁出地户口簿;
7、房屋产权证明或迁入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退休(职)人员回原籍入户
办理条件: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退休(职)人员回原籍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退休(职)证;
4、迁出地户口簿;
5、迁入地户口薄或房屋产权证明;
6、原在汕户口档案。
办理流程:
1、属省内一站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省外持《准迁证》、《迁移证》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3天(离退休干部安置入户)
8天(退休(职)人员回原籍入户)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