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需要全部符合)
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
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
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凭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证的人员。
申请时限
补贴申请应于失业期间向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审批表》2份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3、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核验信息)
4、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成员凭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5、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用于发放补贴资金)(复印银行账号、姓名页即可)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人,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其中市本级参保缴费的人员前往以下地点申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电话0752-278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