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港澳居民:指符合内地规定劳动年龄内的香港、澳门户籍居民,以及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户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
2、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提取时间
本补贴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申请,上一半年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半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