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1、补贴对象:
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2、申请条件: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200平方米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200万元以上);
(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2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3、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4、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2)经营收入证明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
(4)劳动合同;
(5)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6)企业银行账户。
5、申请说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选,评选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我市进行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