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标准
1.全职来江门工作的顶尖人才,一次性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 1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 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 1套 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 5 年后赠予个人。
2.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费提供一套 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 5 年后赠予个人。
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单位。
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同一位引进人才只能申请一次补贴,领取待遇补贴后离开江门再进入江门的,不可重复申请同一层次待遇补贴,但原待遇补贴未享受完毕的,未享受完毕的部分可继续享受。
3.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补贴期间和结束后,晋升为更高层次的,根据原层次与新层次的待遇补贴对应差额,补发待遇补贴。同一位引进人才领取待遇补贴后离开江门再进入江门的,其人才层次晋升的,参照本条执行。
4.对调离我市的人才,从调离当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但其已享受的待遇补贴不予收回。
5.本指南所指顶尖人才、国家级和省级领军人才由《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确定。
6.鼓励用人单位按标准为全职引进产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解决住房居住。用人单位未解决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区)按照标准解决,市属单位由市人才工作局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