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举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运营机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可按本指南申请领取有关补贴。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可到指定的受理机构或通过网络办理申领手续。申请机构享受补贴条件、指定的受理机构、应提交材料、补贴标准、实施时间和相关管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的申请指南。
三、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应按附件的申请指南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申请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补贴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补贴。经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该次申请终止。
(二)发放补贴的方式,按照附件的申请指南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指南中所涉及的“以上”“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二)申请机构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取得补贴的,应退回所领取的补贴;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部门可根据人才专项和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本通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从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符合条件但没有申请领取补贴的申请对象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发放相应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