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安居保障。持卡人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可根据省、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安居保障政策;可按规定免费入住我省人才驿站。
(三)子女入学。持卡人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如确实无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四)社会保险。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省居住,并计划在就业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五)医疗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每年为持卡人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六)停居留和出入境。
1.持卡人可按照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粵港澳大湾区建设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在申请永久居留、办理签证证件、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享受便利。
2.内地居民持卡人可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其配偶、子女、父母如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七)工商登记。持卡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八)金融服务。
1.持卡人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向指定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抵押贷款,由指定的国有投资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风险补偿。
2. 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省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鼓励银行通过多渠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九)交通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和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可按规定购置小型机动车。
(十)就业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十一)其他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