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发放指南
一、申请对象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部门。
二、申请条件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提交材料
(一)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级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申请表;
(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函件。
(三)上一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包括机构入驻情况、服务情况、营收纳税情况等)。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五、补贴标准
(一)对获评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建园资助,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3年。
(二)对获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园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3年。
六、发放方式
从获评相应称号,一次性发放建园资助,逐年发放运营补贴。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建园资助和运营补贴由受理机构按照受理、审核、审批核定后发放。
(三)对上一年度已停止经营的产业园,停发下一年度运营补贴。
(四)建园资助资金、运营补贴主要用于产业园场地购置及租赁、基础设施建设、附属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及保养维护和信息化建设、场地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机构培育、机构人才培养、产业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学习交流、人力资源业态发展研究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