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贴。
三、提交材料
提交《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申请表》。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补贴标准
根据年度人才绩效评估结果,按以下标准发放引进人才绩效补贴:
(一)被评为一等奖的,补贴10万元;
(二)被评为二等奖的,补贴5万元;
(三)被评为三等奖的,补贴3万元。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二)本补贴核实后由受理机构(部门)发放。
(三)每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评估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