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保障补贴
申请对象
在大亚湾区就业的晴隆籍农村劳动力。
申请条件
1.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到大亚湾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
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人。
提交材料
1.《大亚湾区吸纳晴隆籍农村劳动力来湾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稳定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
在大亚湾区就业的晴隆籍农村劳动力
申请条件
1.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到大亚湾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提交材料
1.《大亚湾区吸纳晴隆籍农村劳动力来湾就业稳岗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劳务经纪补贴
申请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协会组织以及农村劳务经纪人。
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协会组织以及农村劳务经纪人等,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方式,帮助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每新增1人给予劳务机构一次性劳务经纪补贴1000元/人。
提交材料
1.《劳务经纪介绍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奖补审批表》;
2.劳务经纪介绍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资支付凭证;
5.晴隆籍农村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咨询方式: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电话:0752-557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