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出站博士后:
1.到江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到市直单位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工作的,40岁及以下;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40岁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岁及以下;
3.在江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下同)。
注意:
申请人须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当月起计算,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确定)。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或用人单位因申请人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受理机构(部门)书面报告。申请人应按未服务年限(36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缴费月数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退回相应的生活补贴。多发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按要求将资金退回给受理机构(部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离职再次在江门就业的,不得享受。
博士、出站博士后引进时年龄以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期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