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经纪补贴
申请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协会组织以及农村劳务经纪人。
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协会组织以及农村劳务经纪人等,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方式,帮助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在湾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每新增1人给予劳务机构一次性劳务经纪补贴1000元/人。
提交材料
1.《劳务经纪介绍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奖补审批表》;
2.劳务经纪介绍晴隆籍农村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资支付凭证;
5.晴隆籍农村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材料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相关申请材料作出初步审核,交区人社局提出审核认定意见,报区社管局审定后由区社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随时受理。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