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承租住房、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三年且连续三年签注《广东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与出租屋产权人申请书;
2、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明;
3、连续三年租房协议;
4、房管部门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5、出租屋产权人与辖区派出所连续三年签订的《治安责任书》;6、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在汕的社保证明、《广东省居住证》、稳定就业(含个体经营等)证明;
7、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9、迁出地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