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及对象:
对吸纳协作地区(含广西、贵州、西藏、新疆)的脱贫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岗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奖补等三项补贴项目,所需经费从年度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据实列支(2022年开始)。
补贴类型+标准+申请条件+申请对象
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在大亚湾区就业的协作地区(含广西、贵州、西藏、新疆)的脱贫人口。
补贴条件:
1.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到大亚湾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人。
提交材料:
1.《大亚湾区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湾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稳岗补贴
补贴对象:在大亚湾区就业的协作地区(含广西、贵州、西藏、新疆)的脱贫人口。
补贴条件:
1.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到大亚湾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3000元/人。
提交材料:
1.《大亚湾区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湾就业稳岗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奖补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大亚湾区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除外)。
补贴条件: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积极招用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一次性800元/人。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奖补审批表》;
2.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脱贫人口工资支付凭证;
5.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补贴与《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中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方式:
1、申请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相关申请材料作出初步审核,交区人社局提出审核认定意见,报区社管局审定后由区社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时限: 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