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补贴。具体如下:
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博士购房补贴10万元/人。
2.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20万元/人。
3.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购房补贴 40万元/人。
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本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申请人再次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购房补贴和引进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每人分别只享受一次。2017年12月5日后(含5日)引进的博士,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并留在江门的,购房补贴按规定标准补差。
二、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