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国家批准、省备案进入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江门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览表》(详见附表)执行,享受期最长2年。
五、发放方式
按年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拨付第二年生活补贴资金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提交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备案。本指南实施后,博士后中途退站的,按未服务的月数(从个人提出申请退站的次月开始计算)所占的比例计算,由个人按原发放途径退回相应的生活补贴。
3.用人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格,由受理机构(部门)核定。
4.全球高校排名以上年度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
5.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