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览表 | |||||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条件) | 生活补贴标准 | ||
省资助 (万元/年) | 市资助 (万元/与) | 合计 (万元/年) | |||
1 | 市直和蓬江区、 江海区、新会 区、鹤山市 | 从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 (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即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 外青年人才博士后资助项目) | 30 | — | 30 |
2 | 从全球排名前201至300名的高校引 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 博士后工作 | — | 30 | 30 | |
3 | 其他博士単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 工作 | — | 15 | 15 | |
4 | 台山市、开平 市、恩平市 | 从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 (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 后工作(即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 外青年人才博士后资助项目) | 30 | 15 | 45 |
5 | 从全球排名前201至300名的高校引 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 博士后工作 | 20 (入选“扬 帆计划”博士 后扶持项目) | 15 | 35 | |
6 | 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 | 20 | 15 | 35 | |
7 | 其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 工作 | — | 15 | 15 |
1.享受期最长2年。
2.从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按粤组通(2017)46号文第五点规定执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按照“扬帆计划”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