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为我市培养博士后和博士的以下人员:
1.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导师;或为具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博士后的高校、科研院所导师。
2.为我市培养博士的我市博士导师。
二、提交材料
(一)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提交材料:
1.江门市博士后导师、博士导师工作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
4.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二)博士导师工作补贴提交材料:
1.江门市博士后导师、博士导师工作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博士导师佐证材料;
3.博士培养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1.博士后导师每培养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2.博士导师每培养1名博士,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五、发放方式
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2019年2月18日后(含18日)新进站博士后或新招收博士的导师可申请本补贴。
2.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确定;博士招收时间以博士培养协议生效时间确定。
3.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