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
关于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江府〔2021〕3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学组〔2021〕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1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81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43元/月·人提高到250元/月·人。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1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标准后,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以及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8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规定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
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
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200元/月
重疾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250元/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以各地制定的具体政策为准。
三、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
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补贴资格认定:
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朋友,需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主动申报资格认定。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
办理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