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申领材料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以上2点需提供材料: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需提供材料:单位公函
3、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需提供材料: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圄等
4、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需提供材料: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立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需提供材料: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注:除了以上对应情形所需材料,还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申领程序
1、粤省事: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粤省事申领流程指引
2、广东社保服务网上平台: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广东社保服务网线上申领流程
3、现场申请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通过数据比对,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按规定核定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推送办结信息或生成《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待遇于次月10日前支付到账。
办理时限:失业保险金申领现场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申请地点:
咨询电话:075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