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汕头市各区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3)收件凭证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相关户口业务受理回执。
2.资料审查
受理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1)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居住证》。
(2)申请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