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1.株洲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新引进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按《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执行,分别享受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安家补贴。
2.新引进到株洲市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饰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原“985”大学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原“985”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 35 周岁(含)以下,已落户株洲市区,入职且毕业 5 年内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购房补贴。
3.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3 万元购房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 5:5 的比例分担,先由市财政负责足额发放。区级分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年度与区财政办理结算;
5.人才跨区购房的,区级分担部分由房产所在区和人才承载区各分担一半。
6.人才购房补贴分两年等额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7.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安家补贴 10 万元不受影响。
株洲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方式
1.个人自行申报。符合市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人员,在用人单位人才购房补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交申报资料交用人单位。
2.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本单位人才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将申报表格和资料交市住建局(天元区海诚路21号)401住房保障管理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