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注意事项:
1.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五年内(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不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或商业抵押(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得流出株洲工作。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领取补贴期间流出株洲的,应在人才离职之日起 15 天内书面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追回购房补贴。
2.对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个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不再享受市政府其他财政支持,并提请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已享受“一事一议”人才房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已领购房补贴需要退房的,须先退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株洲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方式
1.个人自行申报。符合市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人员,在用人单位人才购房补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交申报资料交用人单位。
2.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本单位人才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将申报表格和资料交市住建局(天元区海诚路21号)401住房保障管理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