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如下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