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条件
1.申报人首次在株洲市区(暂不含渌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名下无株洲市区房屋不动产(含商品房、门面商铺等)登记、交易、赠予、继承等记录;二是申报人已婚的,配偶在婚后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株洲市区无住宅房产登记记录(配偶在婚前的房产不影响申报人申请补贴)。
2.申报人在对应相关文件要求的株洲市区(暂不含渌口区)单位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聘人员),所在单位为申报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3.申报人学历(职业资格):一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含E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博士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可享受5万元补贴;二是全日制硕士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高级职业技师,可享受3万元补贴;三是全日制本科生和33号文放宽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大专生,可享受2万元补贴。
4.夫妻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双方均可申请。
5.申报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对应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方可申领补贴。
申报材料
1.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用人单位盖章件及电子档(样表附后)。
2.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需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
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生和硕士生必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证明(在学习形式栏必须注明全日制)复印件;技术型人才需提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可不提供学历方面证明。
6.首次购房证明原件(以家庭为单位,到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开具证明或登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7.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不提供)。
8.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9.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复印件(从封面至网签日期页面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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