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说明
1.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
2. 人才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人才房票,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但不高于房款总额。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3. 人才在领取人才房票后,若入选更高层次重大人才工程的,在购房后可申请差额部分的购房补贴。
4. 夫妻双方均持人才房票的,若共买一套房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若在符合购房政策条件下购买不同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使用人才房票。
5. 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重复申领,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在购房后申请购房补贴。
6. 人才使用人才房票所购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申请人才房票时,要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且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7. 申请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企业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人才房票补贴应全额退回。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须在市本级连续工作满3年,否则须按比例退回人才房票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