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存在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情形的。
凡被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人才认定申请。
拓展阅读
申请条件
1.符合年度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条件;
2.目前在嘉兴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或创办企业(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下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
3.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