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资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口所在社区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属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明材料,确无居住证明材料的由市房产局进行核实。
特别注意:有以下情形的纳入申请人自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签订房屋买卖网签合同的住房;
3.法院判决、受赠、继承等其他方式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拥有多处自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