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按照申请家庭情况,分别安排相应的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房产部门向已通过资格审核且未享受实物配租并承租了社会房源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群体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上述保障家庭承租的社会房源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由房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方式由现按家庭成员补贴调整为按户补贴。补贴标准由现55元/月·人调整为300元/月·户。
所需材料:
申请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发放时间:
租赁补贴一般应当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