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按照申请家庭情况,分别安排相应的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房产部门向已通过资格审核且未享受实物配租并承租了社会房源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群体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上述保障家庭承租的社会房源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在华融湘江银行开设的领取补贴帐号复印件(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保障对象承租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则上一套住房只能承租一个保障家庭,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信息必须与市房产档案馆的信息一致)。
4.保障对象与承租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不高于三年,合同到期须续签有效合同)。
5.如提供了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则无需再提供上述(三)、(四)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