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起,株洲市新建公共租赁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租赁补贴: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的租赁补贴,由保障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资格条件:
1、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由现按家庭成员补贴调整为按户补贴。补贴标准由现55元/月·人调整为300元/月·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在华融湘江银行开设的领取补贴帐号复印件(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保障对象承租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则上一套住房只能承租一个保障家庭,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信息必须与市房产档案馆的信息一致)。
4.保障对象与承租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不高于三年,合同到期须续签有效合同)。
5.如提供了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则无需再提供上述(三)、(四)项资料。
申请流程:
1.保障对象保障资格通过;
2.提供租赁补贴所需资料经审批同意;
3.取得租赁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按季发放。
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