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费暂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办理地址
1.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电话:0573-87226641
2.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桐乡市振东新区中华路98号
电话:0573-8819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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