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一)申报人应为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优先支持符合四川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近年进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留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冠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国家和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已享受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