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办证资料依据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二、办理材料
外省籍居民、本省其他地、州、市在我市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2.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3.到期换领的,还应携带原居民身份证。
到对应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