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受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若有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二、受理业务
办理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市群众(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等4个自治区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补领前须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
三、急需用证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