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
每学期幼儿园向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监护人按照区教育局每学期关于做好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的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和资助项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
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名单在本园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步:审定
公示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审定。
第四步:发放
审定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相关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受助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