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获得认定后,正常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机构法人证书(非企业提供)。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待遇标准
1.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给予依托单位 2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工程实验室,给予依托单位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江府〔2016〕6号文实施之日起至江府〔2019〕1号文实施之日前符合条件的,待遇标准按照江府〔2016〕6号文执行,申请要求依照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