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江海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用工保障措施实施细则》,明确用工保障措施五大补贴的申请对象、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及期限,补贴范围覆盖江海区企业、人力资源机构、本地员工、异地返岗员工、实习学生。
其中招工补贴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江海区辖区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银行账户。
(六)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七)申请时间及程序:补贴对象应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通过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