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确认办法
1、只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申领病残津贴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我省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我省最后参保地。
如:最后参保地为惠州,则待遇领取地为惠州
地方特产2022-09-15 22:12:28智慧百科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确认办法
1、只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申领病残津贴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我省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我省最后参保地。
如:最后参保地为惠州,则待遇领取地为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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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