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说明:
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选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应年满18周岁,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所属县、区城镇户籍,并在所属县、区工作或生活,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城镇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
4、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不含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转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