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住证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粤港澳大湾区9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间从受理到发放证件为10个工作日内。
【窗口办理流程】
需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居住地辖区的任何有资质的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并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辖区受理点(附后)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并采集指纹。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需提供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领证方式】
申办人可以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领取证件。选择邮寄领取证件的,邮费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