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3、补贴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补贴人员登记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5、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时限
补贴对象应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员工制家政企业,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办理窗口》》惠州各县区社保局一览(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