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首次办理】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证件。
3.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材料证明。
4.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补领换领】
1.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址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
2.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3.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