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异地换领身份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①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地址变更。
参考《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内容:
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②本人《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一张;
③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④需提供本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学校证明或学生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⑤身份证原件。
(具体以实际要求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办理费用】
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现场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补全后对申请人资料再次审查。
3.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