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原则
1.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
3.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4.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落户时间要求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上述明确的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